2009年4月10日 星期五

奈良さん的紐約塗鴉事件 ---關於事實 (2009.03.10)

雖然這件事情一定得要詳細的一字一句記錄下來不可,但現在我總之先把現在能想到重要的事情先寫下來。
之後,我會再好好的想想,再寫下來,就請大家等等。

首先,我畫的塗鴉大概手掌那麼大,然後馬上就擦掉了。
然後我畫的是一張臉,不是畫兩個朋友的畫像。
在紐約,警察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就把人給拘禁起來。
在紐約,拘禁的時間最少也要24小時。
24小時之後,我則沒有受到懲罰或罰金,無罪釋放。
一開始按照形式上的作法,被拍了臉的照片(正面、側面)、被留下指紋(左右手十指的指紋以及手掌和手掌側面),但是最後這些紀錄都被刪除了(我最後才聽說)

拘禁我的警察完全不知道我的職業和背景。
不是因為我是畫家,而是因為塗鴉這項違法行為。
並不是所有的警察都站在正義那一方。
警察在Union Square的十字路口,查看被他拘留的人的手機中的照片,大聲笑話後,用這人的手機拍他。

這次的事件報導來源都是以Art In America所報導的文章。
在開幕的時候,被那個記者所問的問題而寫成的報導。(並未跟我說明會寫成新聞報導)
那個記者把和我之間的英文對話寫成新聞報導,未向警察詢問事實。

記者問的問題不是塗鴉,而是在拘留所內的環境。


警察在逮捕我的時候,有不認識的民眾在抗議。
如果可以的話,想要找到那些人,然後問問他們當時以第三者的角度來看是什麼狀況。

不管如何,用輕率的心情所做的行為造成這樣的話題,讓許多人感到不快。
並且,讓很多人為我擔心,也給他們添了麻煩,由衷的想說聲對不起。
沒有多想就在公共場所塗鴉這樣沒有常識的行為,絕不是什麼帥氣的事情。

之後,不管是停在路旁髒污的車輛、甚至是冬天佈滿水氣的電車窗戶也不會在上面塗鴨了吧。
我會一直隨身帶著素描本。

老實說,不管在哪突然有強烈想畫畫的衝動時,總之先在紙或是畫布上,努力讓他成形。

但是,我發現必須要反省的事情堆的像山一樣那麼高。
真的必須思考的事情也是。

(此篇文章概略翻譯自NARA VOICE
http://harappa-h.org/modules/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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