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2日 星期日

奈良さん的紐約塗鴉事件 ---追記 2 (2009.03.14)

像這樣嘗試寫下文章卻也無法如願表達心中所想的,而閱讀文章的人也是用各自的方式在捕捉文章的意思吧。
即使如此,我就算忍受著侮辱被說成是在找藉口,也仍然要寫,是因為我無論如何都希望你們能明白。

之前寫的文章,補充了一些東西,但是對於『那個警察不知道我的職業』這點似乎沒有說清楚,這邊再補充。
那位警察一次也沒有要訊問我的意思,所以他應該到最後也不知道我的職業才對。
而且我自己也沒有說任何關於我的職業的話。

就如同我10號寫的文章一樣,這次日本的報導都是根據Art In America這本雜誌的網路新聞所寫的。
只有幾行的網路新聞,日本報紙和媒體就理所當然的按照原文報導,我對於大家就這樣相信了這些報導而懷有疑問。承認自己的過錯,一邊反省,然後以自己的方式傳達事實,但是似乎沒有辦法讓大家了解的樣子。

『畫的塗鴉大概手掌那麼大』這句話只是想要具體的形容大小而已,並非想要以塗鴉大小來得到原諒,只是想要以比較容易了解的方式來說明而已。

我接受我在母國所受到的正義和道德的責難。
在美國雖然無罪釋放了,但是在日本我則受到了此行為的處罰。
我想要讓你們了解的是,我只是對日本媒體的報導方式持有疑問。

在日本造成話題的這件事New York Post也有相關報導。
雖然文章客觀,但是報導中關於我的發言也是來自Art In America的文章。
再來是當時負責我的案子的律師,他雖然接受了訪問,但是事實上他應該很困惑。
但是最困惑的應該是沒有好好訊問我的警察...
這個律師原本對美術沒有興趣,因為這次的事件連畫展開幕也來參加了。
最後我點了這篇報導的連結,寫著我沒有寫的事實。
對於警察的逮捕而做出反抗的人是和我一起的朋友。
我不想造成他的麻煩,所以沒有在這個BLOG上寫出他的事情。
他雖然也無罪釋放了,但是看到一開始日本媒體對我的報導,我認為還是不要說出他的事情比較好。

NY POST的文章的連結。

http://www.nypost.com/seven/03112009/news/regionalnews/artist_now_in_rogue_gallery_158989.htm


所謂的反省只是在這裡寫著長篇的文章,我沒有這樣想。

我的說明無法寫的很好真的很抱歉。如果拳擊手毆打拳擊場上之外的人,他的罪比一般人來的重;畫畫的人在牆上塗鴉的話,罪也比普通人塗鴉來的重。

從今以後我會在自己的拳擊場上,用盡所有力氣努力往前。
遇到挫折失敗的時候,也能比以前站的更穩吧。

對於真心責罵我和鼓勵我的人,我由衷的想對你們說聲感謝。

(此篇文章概略翻譯自NARA VOICE
http://harappa-h.org/modules/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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