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4日 星期五

九降風要吹到日本了

其實去年在東京國際影展就上映過了。八月在日本要正式上映。
看了日文版預告後,又把中文版預告找來看,不知怎麼說,感覺頗不一樣。
不是因為日文旁白的關係,就覺得,果然中日文版的預告的片段就會不太一樣。
日文版預告不知怎地有些岩井俊二風格。

當老師

意外的機會之下開始教日文之後,不經意的也一年了。大學的時候其實是想當老師的,修了英語教學的課、也在英文補習班教了一年多。當時一邊修課一邊兼職教書,覺得自己是滿適合教書的,學生也都很喜歡我。不過誰知道後來和補習班老闆之間發生了一些事,那時老闆的差勁與人心險惡算是學到教訓了,大概也因為個性很不成熟,自那之後很沒多想的就對教書這件事反射性的在未來清單上畫叉了。那時的事情算是人生的轉捩點吧,雖然現在想起來仍覺得很氣,但是沒有那件事我大概也不會後來找到書店的打工,然後又在書店工作吧。

事隔多年又有了教書的機會,只是換了個語言,現在回想起來覺得很有趣。教大人比教小朋友好玩,不過,我想這是語言的差別,畢竟大部分的人從小學英文,不會從小學日文。工作會有倦怠期,當老師也有,但是,當老師更多的是不足感。老師是一種不斷在付出的工作,把自己有的東西掏出來,然後不時的覺得能拿出來的很不夠用。一邊教一邊覺得看到當初也是努力學語言的自己,就會想到當初的初衷。"教"真的能不斷反思和回顧自己。不過,我現在仍然覺得補習班真是令人想避而遠之。真想成為老葛的屬下啊~

最後一句,雖然很跳痛,但就真的這樣想。哈。不覺得老葛是個很棒的老師嗎。






不然這樣好了,老葛當老師,老闆就紐約的Mac老大了。

2009年4月18日 星期六

君が僕を知っている

RC SUCCESSION 算是日本的搖滾始祖吧,主唱(幾乎也負責所有的詞曲)的忌野清志郎(Imawano Kiyoshiro)是看過一眼就很難忘記的歌手。RC雖然在90年代就已經停止活動了,但他還是很活躍,連日劇電影也看的到他(是說我就是因為看電影才認識他)。近年因為罹患癌症而較少活動。RC的風格和Beatles有些相似,簡單有活力(笑)。

既然都已經講了RC,奈良さん文章裡提到的STAR CLUB也是個很傳奇的樂團。1977年組成到現在仍屹立不搖的日本龐克樂團。很特別的是除了主唱HIKAGE,30年來其他團員都不知道換了幾輪了。

君が僕を知っている

詞曲:忌野清志郎
歌手:RCサクセション

今までしてきた悪い事だけで
僕が明日有名になっても
どうって事ないぜ まるで気にしない
君が僕を知ってる

到目前為止所做的不好的事
就算我明天變有名
沒什麼大不了 你完全不在意
你能了解我

だれかが僕の邪魔をしても
きっと君はいい事おもいつく
なんでもない事で 僕を笑わせる
君が僕を知ってる

就算有誰來煩我
你一定能想到什麼有趣的事
只是芝麻小事 也能讓我發笑
你能了解我

何から何まで君がわかっていてくれる
僕の事すべて  わかっていてくれる
離れ離れ何かなれないさ

不管是什麼事情 你都是知道的
我的事情全部 你都是知道的
我是沒有辦法離開你的啊

コーヒーを僕に入れておくれよ
二人のこの部屋の中で
僕らはここに居る  明かりを暗くして
君が僕を知ってる

把咖啡倒進我的身體裡吧
在兩個人的這個房間裡
我們兩個就在這裡 把燈給關暗吧
你能了解我

何から何まで君がわかっていてくれる
僕の事すべて  わかっていてくれる
上から下まで全部わかっていてくれる
僕の事すべて Baby わかっていてくれる

不管是什麼事情 你都是知道的
我的事情全部 你都是知道的
從上到下全部 你都是知道的
我的事情全部 你都是知道的

わかっていてくれる わかっていてくれる
わかっていてくれる わかっていてくれる
わかっていてくれる わかっていてくれる
わかっていてくれる...



和吉他手CHABO的這個版本也很好聽

2009年4月17日 星期五

from NARA VOICE---你能了解我 (2009.04.02)

在愚人節時寫這篇文章感覺好像在騙人一樣,於是等時針過了12點日期變成2號之後才寫。

A to Z結束之後,大概是從金澤回來的那段時間開始整理舊唱片,最近常聽這些令人懷念也不會褪色的曲子。說是什麼類型的曲子,應該是慢歌比較多,但是因為紐約的事件,RC Succession的『你能了解我』或是GREEN DAY的『Walking Alone』真是讓我感動到不能再感動了~。『Walking Alone』是99年在資生堂畫廊辦的個展的名字呢...。但是最棒的還是STAR CLUB的『Tokyo Midnight XX street』了啊!!

好像想要成為優等生一樣了啊。明明原本不想要這樣的,卻想要當個乖小孩。所以想讓那些拼命責罵我的人也能了解我,而非常痛苦。但是現在我不這樣想了。有著喜歡我作品的人在,真是太好了--我真實感受到這點而覺得非常感謝。一開始非常痛苦到覺得都要胃穿孔了,不過現在卻令人驚訝的覺得沒關係了。但是對於媒體的嫌惡感還是會一直持續吧。雖然有電視的美術節目或是雜誌的訪問等等,我全部都拒絕了。

上個月27號在紐約的個展也結束了。那之後一個月了啊...。今年的話在冰島的雷克雅維克的美術館和將在澳洲里斯本舉行的Asia Pacific Triennial中以YNG展出。啊!還有夏天在愛知縣美術館的團體展!是向日本的大學的恩師櫃田伸也老師(雖說是恩師但是一次也沒有被他教過)致敬的展覽。企劃的是杉戸和森北(杉戸是日本畫科、森北是雕刻、果然是也都沒上過櫃田老師的課吧...)明明沒上過老師的課,為什麼是恩師呢!?關於這點,只要看了這個展覽我想就一定能夠了解吧~。加藤美香或小林孝亘、村瀬恭子也都會參加!

在名古屋時,我在河合塾當老師時的主任,和朋友的栗木的家中所挖出來的學生時期之丟臉作品會在杉戸洋的美術作品保管下展示。然後,我也負責像"老師的房間"這樣的展示!不努力不行啊!


研究所一年級的時候畫的吧~






Sometimes I need to apologize
Sometimes I need to admit that I am not right
Sometimes I should just keep my mouth shut or only say hello
Sometimes I still feel I am walking alone



(此篇文章翻譯自NARA VOICE
http://harappa-h.org/modules/news/)

2009年4月14日 星期二

奈良さん的紐約塗鴉事件 ---NY逮捕劇的最後 (2009.03.27)

關於此次的逮捕事件,日美兩邊的反應完全不同。這是因為日美兩國在逮捕的法律上有所不同所致。
日本對於逮捕這個詞本身,只有非常不好的印象。
因此在日本的網站上對此次事件有很嚴厲的批判。
因為看到報紙或是新聞上的『逮捕』報導,而對我猛烈的批評。

因為這次事件,我請對日美法律都很了解的律師來為我整理解說。
只要看了下面的文章,我想就能瞭解為何我對日本的『報導』如此執著。

在日本,警察要逮捕之前必須先申請法官的逮捕令才能實行逮捕的動作,在之後也必須要有法官的拘留狀,從這時開始接受最少10天的訊問,稱為起訴判定階段,這段期間內不能起訴。

但是,美國的情況是,警察沒有逮捕令也可以依照警察個人判斷逮捕,然後是否成為需要逮捕的犯行,則由法庭來判定,這段時間內也可能被無罪釋放(簡單來說這段時間等於是日本的法庭逮捕令發布階段),和日本的起訴判定階段完全不同。嚴格說來,在美國法庭的這期間根本還沒有發佈逮捕令這件事。



逮捕在美國法律裡有兩種情況:(1)有逮捕令 (2)無逮捕令
當然在日本法律下也是:原則上要有逮捕令才能進行逮捕動作(警察向法官申請逮捕令,然後依據逮捕令行動),但是如遇到現行犯的情況下則當下可逮捕不需要逮捕令。

話說回來,美國的情況,欲實行逮捕動作的警察,如果對於犯行和嫌疑者有合理的理由(probable cause)證明其罪行的話,不管是多輕微的罪行都可以加以逮捕。

逮捕的時候,警察必須要告知其權利(Miranda warning),就是「你有下面三項權利:1.你有權保持緘默。2.你有權聘請律師,並在接受審訊時有律師在場。3.如果你請不起律師,法院可以免費提供一名律師給你」

這次,我不記得我有從警察那邊聽到類似的話。

在逮捕之後,紐約州法的處理是,24小時內不做訊問調查只是把人放著不管(原因是,要是嫌疑人之後舉發沒有律師同席,也沒有正確告知緘默權的話,就會變成違法的調查,因此就把人拘留而不做訊問)。24小時後前往法庭做首次出庭(initial appearance)。

所謂的首次出庭(initial appearance)不是為了偵訊是否有犯罪嫌疑,而是審查警察是否有足夠的逮捕理由(probable cause)。在這一點上,和日本法律有極大的不同。

總而言之,美國法庭針對無令逮捕的情況是在事後做審查的動作。


因此,如果被認為有相當的嫌疑時,就會決定之後為了調查犯罪事實的審問日期。接著普通情況下可以交保釋放。

與上面情況相反的話,如果法官判定並無可逮捕的理由時,則當場釋放。
照這樣來說,我的情況如果換成日本法律的話,即沒有逮捕的必要性,和「雖然做了很不應該的事,但是這次就予以原諒」這種在起訴判定階段的判決是完全不一樣的。

簡單說,我在還沒被偵訊之前就已經被釋放了。
也就是說法官判定「這件事不需要到逮捕階段」不是嗎?
這樣說來,這次的事件從日本刑事流程來說,則是不需要拘留、也不需要受到起訴判定的案件。以上。


前幾天,剛好被媒體記者包圍,被問到事件的經過,我就說了上面所說的那些話,但是似乎也沒有要報導的樣子。
好像有「奈良非常的痛苦」這樣的報導,但是我痛苦的原因是大部分的日本媒體沒有考慮到日美法律的不同,則輕易的把美國媒體只是當成茶餘飯後話題的報導,不經證實就用日文報導出來。這點才是我真正痛苦的原因,但是似乎無法傳達給他們的樣子。PS.那之後,經確認陸奥新報(註)有將日美法律不同的部份加以報導。

關於塗鴉

關於『塗鴉』,雖然每個人都持有不同的意見,但是對於這次的事件,我畫的塗鴉並非所謂的藝術,只是誰都能夠畫的那些,就只是塗鴉而已。無意義的畫下那樣的東西,就算是可以恢復原狀的地方好了,在公共場所輕易的畫下東西實在是非常不成熟的行為。我在反省的同時察覺到,喜歡我的作品的人們、或是目前為止在我的展覽當義工或是和展覽有關的人們,在知道這次報導後大家的心情--這些是法律等等也無法解決的,一想到此我就覺得非常的痛苦。


這樣的痛苦雖然一直都不會消失,但是我會持續每天該做的努力,就算失敗,只要想想那些鼓勵我的人們、還有想到不斷被責罵的人們,我就能不放棄而想繼續努力讓他們(鼓勵我的人們)看見我的誠意。

但是,反對波斯灣戰爭而在雪梨歌劇院的屋頂寫的『NO WAR』、或是被迫無家可歸的人們佔領空屋後在牆壁上寫著『逼我們無路可走的政府』的抗議文章(歐洲),這些事件在本質上和我的塗鴉行為是完全不同的,在這點上請讓我說明。

註*陸奥新報:以日本青森弘前市為主要發行區域的報紙。


(此篇文章概略翻譯自NARA VOICE
http://harappa-h.org/modules/news/)

2009年4月12日 星期日

奈良さん的紐約塗鴉事件 ---追記 2 (2009.03.14)

像這樣嘗試寫下文章卻也無法如願表達心中所想的,而閱讀文章的人也是用各自的方式在捕捉文章的意思吧。
即使如此,我就算忍受著侮辱被說成是在找藉口,也仍然要寫,是因為我無論如何都希望你們能明白。

之前寫的文章,補充了一些東西,但是對於『那個警察不知道我的職業』這點似乎沒有說清楚,這邊再補充。
那位警察一次也沒有要訊問我的意思,所以他應該到最後也不知道我的職業才對。
而且我自己也沒有說任何關於我的職業的話。

就如同我10號寫的文章一樣,這次日本的報導都是根據Art In America這本雜誌的網路新聞所寫的。
只有幾行的網路新聞,日本報紙和媒體就理所當然的按照原文報導,我對於大家就這樣相信了這些報導而懷有疑問。承認自己的過錯,一邊反省,然後以自己的方式傳達事實,但是似乎沒有辦法讓大家了解的樣子。

『畫的塗鴉大概手掌那麼大』這句話只是想要具體的形容大小而已,並非想要以塗鴉大小來得到原諒,只是想要以比較容易了解的方式來說明而已。

我接受我在母國所受到的正義和道德的責難。
在美國雖然無罪釋放了,但是在日本我則受到了此行為的處罰。
我想要讓你們了解的是,我只是對日本媒體的報導方式持有疑問。

在日本造成話題的這件事New York Post也有相關報導。
雖然文章客觀,但是報導中關於我的發言也是來自Art In America的文章。
再來是當時負責我的案子的律師,他雖然接受了訪問,但是事實上他應該很困惑。
但是最困惑的應該是沒有好好訊問我的警察...
這個律師原本對美術沒有興趣,因為這次的事件連畫展開幕也來參加了。
最後我點了這篇報導的連結,寫著我沒有寫的事實。
對於警察的逮捕而做出反抗的人是和我一起的朋友。
我不想造成他的麻煩,所以沒有在這個BLOG上寫出他的事情。
他雖然也無罪釋放了,但是看到一開始日本媒體對我的報導,我認為還是不要說出他的事情比較好。

NY POST的文章的連結。

http://www.nypost.com/seven/03112009/news/regionalnews/artist_now_in_rogue_gallery_158989.htm


所謂的反省只是在這裡寫著長篇的文章,我沒有這樣想。

我的說明無法寫的很好真的很抱歉。如果拳擊手毆打拳擊場上之外的人,他的罪比一般人來的重;畫畫的人在牆上塗鴉的話,罪也比普通人塗鴉來的重。

從今以後我會在自己的拳擊場上,用盡所有力氣努力往前。
遇到挫折失敗的時候,也能比以前站的更穩吧。

對於真心責罵我和鼓勵我的人,我由衷的想對你們說聲感謝。

(此篇文章概略翻譯自NARA VOICE
http://harappa-h.org/modules/news/)

2009年4月11日 星期六

奈良さん的紐約塗鴉事件 ---追記 1 (2009.03.12)

10號的文章,混合了想要客觀陳述事實以及做錯事反省的心情。

今天(正確的說是昨天)在網路上搜尋了一下,看到許多意見。
雖然這真的是很辛苦的事情,但是我盡可能的看了大家的意見。

我以正在反省為前提,補充事實。

是在Union Square被逮捕後被帶往警察局之後的事情。
身上穿戴的「繩狀物品」都會被沒收。(是為了防止自殺或上吊吧?)
如果有繫皮帶的話也會被沒收。
身上穿的衣服和100美元以下的現金以外的物品,也會全部被收走。
完全沒有被訊問。
簡單說連職業等等也都沒有問,我也什麼都沒有說。
因為有隨身帶著護照,所以只有影印了護照。
讓我去了兩次廁所,但是第二次的時候被說「這次是最後一次,不准再去」。
結果,在Union Square的時候沒有叫我名字,只有用「Ass hole」叫我。
早上被移送到曼哈頓的拘留所。

在拘留所的事情,雖然報導上寫說「像電影一樣」,但是被問到拘留所中的事情時,那個記者說用容易想像的話回答,所以我客觀的回答了「就像美國電影中會出現的場景幾乎一樣的感覺」。但是並不是說就像自己出現在那樣電影裡的意思。

食物的事情就是像報導所說的,我回答「起司三明治或是花生醬三明治,和小包裝的牛奶」。
說起來我想記者對拘留所中的事情比較感興趣。
在拘留所中被隔在鐵欄杆裡,接受了簡單的詢問。
姓名、日本的住址、在美國的住址、和職業。
所有的問題我都正確的回答了。美國的住址雖然記的不是很清楚,不過也說對了。
在曼哈頓拘留所裡,有正確的叫我的名字。被叫到的時候,要回答自己的出生年月日。

從拘留所出來後在法庭接受判決(地下室是拘留室,一樓是法庭)。
裁決所有指派給我在那邊工作的律師。
在拘留所時有跟律師見過一次面和談話(5分鐘左右)。
談話時因為可以問到畫廊的電話,所以借用律師的電話和畫廊連絡,並且確認展覽的狀況。
那個時候,怎樣的狀況下被逮捕、為什麼做了這樣的事情等等的問題律師都沒有問。

在牢中24小時都開著螢光燈,也沒有窗戶所以也不知道時間。
被送到拘留所24小時之後,從地下一樓的移動到一樓的等待室。
那裏也是走廊一邊的牆壁是鐵欄杆,另一邊是三間像教堂的懺悔室一樣有門的房間。
在那邊和律師討論律師費等等的事情。
被指派的律師過來後會叫名,然後被叫到的人就到那房間裡和律師討論。
我也和我的律師說了律師費的事情,但是是高中生也能負擔的費用。
被叫到名字後就往法庭移動。
負責我的律師也從旁聽席坐到我旁邊。
因為無法聽清楚英文,律師說了大約30秒之後,法官說了一句話後,就被帶出去法庭,開門後就是那棟建築物的大廳。
在那裏只和律師確認了一件事。
「之後再入境美國的時候,入境卡片上『是否曾在美國有犯罪行為』的地方,要勾有還是沒有?」
律師回答「勾選沒有就可以了。這樣就沒問題了,這次的紀錄(我想是指紋和照片)全部都刪除了」。
在大樓的門口看到畫廊的人跑著過來。

為什麼我要在這裡寫這些事情呢,是因為大家對於「逮捕」「警察」所持有的看法每個人都不一樣。
我決不是想要把自己做的事情正當化,我也認為我做了不對的事情。
對這件事的反省,以及因為這事件的報導給很多人造成麻煩的反省。
但是,我只是需要說明那篇報導並不是完全正確。

就算寫成文章,或是透過聲音,也無法準確傳達,我想也有對於我在這裡寫的這些東西感到不愉快的人吧。
不寫文章,只要暫時不回應,周遭發生的這些事情也許會平息也不一定,但是我認為寫這些文章也是我面對這次的事件的方式。

我在網路上有看到在白色階梯上的畫的照片,但是那和這次的事件沒有關係。
那是在樂器行的階梯上畫的畫,樂器行的人也知道。
另外「因為想畫所以就動手畫了」這樣的報導,我從沒說過那樣的話。
10號的文章中也寫了,這次只接受到一個人的訪問而已。
因為這次在BLOG上寫的文章,也有兩家電視局向東京的畫廊表示「想要直接訪問」,但是現在此時接受訪問實在不是明智的決定。
今天早上只看到一台的電視新聞而已,這家電視台刪除了不確定的訊息,只報導了正確的消息。

PS.對於常被指出的四個嫌疑

1.對警察反抗
2.塗鴉
3.有意的惡作劇
4.持有塗鴉用具和破壞公共設施

下面是來自報紙的文章

Nara was charged with resisting arrest, making graffiti, criminal mischief, possession of graffiti tools and damaging property.
He was released after spending the night in jail and will have the charges dropped if he does not get in legal trouble for a year, officials said.

在日本的報導大部分都不對。
但是我沒有想要對報導不正確新聞的媒體抗議。
因為「因塗鴉被逮捕」這件事情是事實。
然後我因為這次的事情在反省也是事實。

(此篇文章概略翻譯自NARA VOICE
http://harappa-h.org/modules/news/)

2009年4月10日 星期五

奈良さん的紐約塗鴉事件 ---關於事實 (2009.03.10)

雖然這件事情一定得要詳細的一字一句記錄下來不可,但現在我總之先把現在能想到重要的事情先寫下來。
之後,我會再好好的想想,再寫下來,就請大家等等。

首先,我畫的塗鴉大概手掌那麼大,然後馬上就擦掉了。
然後我畫的是一張臉,不是畫兩個朋友的畫像。
在紐約,警察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就把人給拘禁起來。
在紐約,拘禁的時間最少也要24小時。
24小時之後,我則沒有受到懲罰或罰金,無罪釋放。
一開始按照形式上的作法,被拍了臉的照片(正面、側面)、被留下指紋(左右手十指的指紋以及手掌和手掌側面),但是最後這些紀錄都被刪除了(我最後才聽說)

拘禁我的警察完全不知道我的職業和背景。
不是因為我是畫家,而是因為塗鴉這項違法行為。
並不是所有的警察都站在正義那一方。
警察在Union Square的十字路口,查看被他拘留的人的手機中的照片,大聲笑話後,用這人的手機拍他。

這次的事件報導來源都是以Art In America所報導的文章。
在開幕的時候,被那個記者所問的問題而寫成的報導。(並未跟我說明會寫成新聞報導)
那個記者把和我之間的英文對話寫成新聞報導,未向警察詢問事實。

記者問的問題不是塗鴉,而是在拘留所內的環境。


警察在逮捕我的時候,有不認識的民眾在抗議。
如果可以的話,想要找到那些人,然後問問他們當時以第三者的角度來看是什麼狀況。

不管如何,用輕率的心情所做的行為造成這樣的話題,讓許多人感到不快。
並且,讓很多人為我擔心,也給他們添了麻煩,由衷的想說聲對不起。
沒有多想就在公共場所塗鴉這樣沒有常識的行為,絕不是什麼帥氣的事情。

之後,不管是停在路旁髒污的車輛、甚至是冬天佈滿水氣的電車窗戶也不會在上面塗鴨了吧。
我會一直隨身帶著素描本。

老實說,不管在哪突然有強烈想畫畫的衝動時,總之先在紙或是畫布上,努力讓他成形。

但是,我發現必須要反省的事情堆的像山一樣那麼高。
真的必須思考的事情也是。

(此篇文章概略翻譯自NARA VOICE
http://harappa-h.org/modules/news/)

奈良さん的紐約塗鴉事件

其實事情已經過了一個月,我是在奈良さん的部落格上看到他自己發表關於這件事的文章,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後來在日本雅虎上搜尋了一下相關新聞,看起來並不是被報導的太聳動,但是在一些日本討論區似乎有很激烈的評論。當然台灣也有平面媒體報導,不過只是稍稍的帶過,很不起眼。但是看了奈良さん在BLOG上的文章後才知道事件的來龍去脈。基本上對奈良さん來說這些報導都不正確。奈良さん還是奈良さん,他不隱藏自己的感覺也不虛偽,所以看著他這幾篇長文,依然覺得,有他真好。

接下來幾篇同標題的文章是簡單翻譯自奈良さん的BLOG,跟此事件有關的文章。
NARA V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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